返回列表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民法总则研讨系列活动之五 ——民事法律行为篇
2017-06-30
2017年6月29日下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大会议室开展民法总则研讨学习系列活动第5场。本次活动由本所高级合伙人郭伟律师主持,本所合伙人白凤梅律师,本所律师李静、唐琼、胡怡汇等参加了本次研讨。
本次活动主讲人为甘亚萍律师,内容为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篇。甘亚萍律师的讲解细致到位,观点独到。在大家积极热烈的讨论下,大量文字描述的抽象概念也变得清晰具体,便于理解。会后,甘亚萍律师将演讲PPT在本所微信群内进行分享的方式得到了所里律师的肯定与好评。





86-10-85630600
邮箱登录
OA登录
后台登录
西城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朝阳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丰联广场大厦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