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光案例 | 拨开迷雾见月明——穿透式思维办案札记
一般来讲,不同于刑事审判裁判思维,民事审判往往看重形式而非实质,以优势证据规则作出裁判。但在部分民事案件中,如果简单以形式要件抗辩,无法达到较好的办案效果。近日,北京市重光(重庆)律师事务所曹阳律师团队办理的沈某诉李某等民间借贷一案对上述规则作出了完美的补充。
沈某诉李某等民间借贷一案中,沈某在起诉中向法院提交了借据、转账凭证等所有相关证据,从形式上看,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李某面临败诉的风险极其高。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我们与李某进行了全面、详细地沟通并了解到,该借据系李某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要求以共同借款人名义在空白借据上签署了名字,借款本金七千万元,但其本人并未参与借据的签署过程,且原告沈某也并未参与借据的签署过程,案涉借款系按照朱某指示打到朱某控制的公司,这一细节让我们敏锐地认识到本案远非上述形式证据所展示的那样简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案情,我们围绕内心疑惑与李某进一步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再次了解到,朱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已经在监狱服刑,原告沈某也蹊跷地在本案中并未起诉主要借款人朱某,而仅仅起诉了李某等其他共同借款人。结合上述异常情况,为了避免承办法官将本案视为简单的民间借贷快速、草率地作出判决,我们在收到传票后向法院提交了《追加朱某为共同被告申请》《调取银行流水申请书》等材料,并在开庭前与承办法官沟通提出本案疑似虚假诉讼的意见,承办法官在详细听取我方意见后,对本案上述反常情形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原告沈某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银行流水,另一方面同意了我方申请,不但调取了朱某控制公司的银行流水,还协调监狱将朱某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并在监狱进行了庭审。
经过对原告沈某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银行流水进行仔细分析,我们发现沈某仅为当地医院普通员工,每月工资流水仅八、九千元,显然不具备对外出借七千万元款项的能力。此外,沈某丈夫也系普通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仅仅五十万元且尚未实缴,显然也不具备对外出借七千万元款项的能力。沈某在案涉款项出借当天,其个人账户余额为零,出借款项主要来源于顾某。
除此之外,在庭审中我们还发现本案原告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并据此提出抗辩,原告沈某为了证明其进行了有效催收,提供了催收的相关证据并申请了证人出庭对此进行说明。天助我也,我们在沈某该部分证据及对证人询问过程中了解到,对本案进行催收的主体并非沈某而是顾某,参与催收的出庭作证证人也系顾某公司员工,结合上述款项来源于顾某的事实,我们敏锐地认识到本案真实出借人并非沈某而系顾某,沈某并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上天不会辜负每一个用心的人,在另一证人(也系顾某公司员工)出庭过程中,我们发现证人在回答代理人问题时前后反复,故当庭向法官提出了要求当庭查阅证人手机的请求并得到法官认可。在查阅该证人手机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在该证人与顾某的聊天记录中发现顾某早在案涉款项转款前就参与了朱某控制公司的经营,此前存在多次为朱某控制公司提供配套资金的行为。我们据此再次向法庭提出调取朱某犯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卷宗并再次得到同意,通过对刑事卷宗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朱某实施集资诈骗罪的路径就是通过关联公司虚构流水发行虚假基金产品。同时,结合本案流水的走向,可以证实案涉款项最终在顾某控制下流入了顾某、朱某共同控制的公司发行虚假基金产品吸纳社会资金,至此,我们已经可以通过现有证据得出以下结论:本案系真实出借人顾某与实际借款人朱某共同实施的,以顾某提供配套资金发行虚假理财产品共同实施集资诈骗的配资行为,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顾某、朱某均应对本案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承担责任。顾某之所以安排沈某出面提起诉讼,就是了解到朱某犯罪事实已经尘埃落定并在监狱服刑,故而在本案提起诉讼时并未将朱某列为被告而是起诉其他共同借款人,目的是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法官信任,一方面避免顾某参与非法集资的犯罪事实败露,另一方面以自以为完美的形式证据骗取胜诉判决。
庭审时间异常宝贵,在法庭中对证据及法律意见的展示方式至关重要,我所律师在实务中一直十分重视可视化图表在庭审中的应用。加之本案错综复杂,不仅涉及刑民交叉,还涉及朱某大量关联公司之间的流水往来,为了在庭审中便于合议庭快速了解全案事实,我方代理人制作、提交了大量精美的图表,包括案涉所有公司股权结构图、资金流水图、私募基金发行图等,得以让法官高效地了解到本案全貌,也有利于影响法官倾向性地采纳我方意见。通过上述图表的展示,不仅取得了完美的庭审效果,还得到了合议庭的高度赞赏。
经过代理人如侦探般的争取和努力,在经过多次调取证据和三次庭审后,我方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全部采纳,合议庭据此驳回了原告沈某的起诉,并将本案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至此,我所律师完美地完成了客户委托,全力保障了客户利益,并赢得了合议庭的尊重。回顾本案办案历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穿透式思维在办理重大、疑难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扑朔迷离的案情中,用心探寻本质,方能拨开迷雾见月明。
本文作者
曹阳·律师
北京市重光(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多年执业经历塑造了曹阳律师融会贯通的能力,善于游刃有余地利用多学科知识创造性地探寻解决方案,擅长办理知识产权、公司商事、建设工程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刑民交叉案件,承办案例多次入围律协经典案例评选。
孟翔·律师
北京市重光(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解决,曾参与抖音与腾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办理,且均为客户争取到较高的判赔额。自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以来,孟翔律师先后参与并处理多起民商事诉讼,为多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顾问单位起草、审查、修订合同文本,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备优秀的沟通、协办等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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