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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民法总则研讨系列活动之四 ——民事权利篇
2017-06-19
2017年6月14日下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在本所大会议室开展民法总则研讨学习系列活动第4场。本次活动由本所高级合伙人鲁立律师主持,本所高级合伙人丁凯律师,合伙人祝阳、刘海富、廖晓阳、白凤梅律师,天津分所主任李超以及部分总所律师均参加了本次研讨。
本次活动主讲人为于鹏律师,内容为民法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篇。于鹏律师在讲解过程中思路清晰,剖析深刻,将发生变化的内容通过投影大屏幕,一点点细致地呈现在大家面前。随后各位律师对民事权利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分享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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